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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检新闻】质效建设驻心间 认罪认罚做到家
时间:2026-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你好,我们是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现在依法告知你的权利义务...”近日,矿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携带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邀请值班律师一道前往石家庄市某县,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家中“上门办案”,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长期患有颈椎病、3级高血压等疾病,生活窘迫,于2021年8月19日至9月29日期间,张某冒充女性与被害人在网络上交友,并以处理家事等为由诈骗被害人钱款十二万余元。被查获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审查起诉期间,张某突发脑梗死,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一般应当在羁押场所或者检察机关办案区办理,考虑到张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其本人行动不便,无法到案。承办办案检察官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将认罪认罚工作搬到张某家中进行。在其家中,承办检察官就案件认定的事实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耐心的讲解。张某也深刻汲取教训,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参与和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整个工作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矿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使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全力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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