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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检普法】如何规范填报“三个规定”
时间:2026-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如何规范填报“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净化办案环境的净化器、守护公平正义的防火墙。为进一步提高“三个规定”规范填报质量,矿区人民检察院对填报人员、情形、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再明确、再规范。


请牢记

说情、打探必拒绝

了解、指导必留痕

干预、过问必登记

违规、违纪必追责


一、“六类人员”应报尽报

检察机关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实习生、挂职人员、借调人员、临聘人员等。

二、“六种情形”逢问必报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和其他事项。

三、“两种方式”选择填报

有情况填报和无情况填报,填报时应注意:

1.每人每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条填报。

2.按照监督员提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

3.不局限于被动过问,主动过问也要填报。

4.不局限于外部过问,内部超职权过问也要填报。

5.遇到不想本院知晓的情况,还可通过直报功能直接发送给上级机关。

四、“三项内容”如实详报

填报内容要全面、真实、细节。标*号位置是必填项,不要漏项。

1.被记录着信息要填写准确:姓名、联系方式要填写准确,例如X先生、手机号填写错误或不足11位等情况都是不规范的。

2.“简要概况”要填写完整:可以按照5W原则进行概括,5W:When(什么时间)、Who(谁)、 Which Channel(通过什么渠道)、Whom(向谁)、What(说了什么),例如只简单填写X某某过问案件、电话咨询等填报都是不规范的。

3.“填报人处理情况”要如实记录:要有理有据、依法回复,例如空白、不予回复等填报都是不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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