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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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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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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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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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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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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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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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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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76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8.8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为76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3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32.74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87.60万元;项目支出248.51万元,主要为房屋修缮经费70万元,政法系统远程视频提讯平台21万元,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48万元,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58万元,党建活动经费2.5万元,房屋部分设施改造2.62万元,劳务派遣工资36.39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768.85万元,较2019年增加11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2.26万元,主要是2019年减少3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236.01万元,主要是增加房屋修缮经费、政法系统远程视频提讯平台、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其他支出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87.6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8.2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其他应当有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政法系统远程视频提讯平台
绩效目标: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政法机关的实际需求,建设全市政法机关共享公用的统一平台,将远程视频提讯平台建设成最大限度贴合审讯人员实际需求,最大程度方便审讯人员进行审讯的实用易用系统。
绩效指标:完成政法机关业务分平台的对接,远程审讯设备资源和审讯室支持多部门共享公用;平台安全自主可控,采用国产软硬件,确保后期硬件维护和系统升级不受外力影响,从技术层面杜绝档案外泄风险;制定技术方案,确保视频设备与实际平台标准一致。
2、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筹整合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规范扫黑办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扫黑办各项工作规范、顺畅、高效运转。
绩效指标:充分利用各种LED屏、固定宣传栏、道路沿线墙体、公共交通工具、流动宣传车及网络、微信、手机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斗争相关内容覆盖率达100%,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确保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3、房屋部分设施改造
绩效目标:完成洗手间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支付工程尾款。
绩效指标:工程项目相关采购流程正确并无违规现象发生。
4、党建活动经费
绩效目标: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复宝斗争,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绩效指标: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战斗力,扎实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全面进步。
5、劳务派遣工资
绩效目标:劳务派遣人员圆满完成相关工作。
绩效指标: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完成所承担的相关工作,年度个人考核不低于称职。
6、房屋修缮经费
绩效目标:完成门卫室改造和办公楼外墙装饰条的加固维修工作。
绩效指标:按照工程的相关程序,严格履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采购手续,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7、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绩效目标:推进智慧检务工作,配备桌面云,通过云计算软件实现桌面的统一、资源的共享;购置法警装备,对无线网络进行升级维护。
绩效指标:办案业务费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业务装备用于配备办案所必需的装备,业务装备经费不低于经费的30%;实现客户脱离主机,用显示器和云计算登录多平台办公的目标。
8、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绩效目标:用于建设政法系统远程视频提讯平台,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用于保障各类案件所需经费。
绩效指标:办案业务费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业务装备用于配备办案所必需的装备,业务装备经费不低于经费的30%;完成政法机关业务分平台的对接,远程审讯设备资源和审讯室支持多部门共享公用;平台安全自主可控,采用国产软硬件,确保后期硬件维护和系统升级不受外力影响,从技术层面杜绝档案外泄风险。
(三)工作保障措施
区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院党组提出的“人讲称职、事争一流”的工作要求,以“高标准、快节奏、重落实、争一流”为行动导向,为实现本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进一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管理创新。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力度。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文明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打造智慧检务工程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素质强检,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工作开展,开展“四大平台建设”,打造智能公诉,积极探索并实行电子检务,保障检务公开透明,做到全面公开、对外公开、深度公开,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科技的检察队伍。
(四)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批捕、公诉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建立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会商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把依法严惩犯罪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全面落实公益诉讼职能
发现破坏神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权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向其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党建活动经费绩效目标表
151002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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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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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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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702-JBN-QG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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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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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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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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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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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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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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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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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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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因此,设党建活动经费,保障党的建设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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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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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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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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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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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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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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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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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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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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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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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党的建设工作资金需求
2、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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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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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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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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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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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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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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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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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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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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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和计划完成的项目在所有项目中的比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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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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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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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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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和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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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意见和建议采纳数占全部意见和建议的比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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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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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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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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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部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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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部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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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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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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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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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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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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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保障能力提升的比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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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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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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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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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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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部门经费保障比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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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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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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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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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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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长期满足办公办案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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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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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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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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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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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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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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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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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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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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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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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整体满意度(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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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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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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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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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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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员的满意程度(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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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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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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